枣庄市亲子鉴定怎么办
您好,回答这类问题前,首先自己要清楚,做鉴定应该找什么单位,然后自己为啥需要做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需求,选择鉴定的项目。
枣庄亲子鉴定可以做
一般现在鉴定有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以及无创亲子鉴定,这些都需要您本人提供鉴定的样本,鉴定的样本可以是血液,口腔试剂,指甲,带毛囊的头发等。
在滕州做亲子鉴定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亲子鉴定正常为7个工作日出结果,加急为3个工作日出结果。
DNA亲子鉴定实验操作步骤如下:
**步:DNA提取
把样本细胞核中所含有DNA提取出来,然后进行一定的纯化,化除样本中的杂质。
第二步:PCR扩增
PCR的中文名为聚合酶链式反应,简单的说,PCR扩增这一步就是把我们所需要的片段通过酶促反应,在PCR仪上进行大量复制,放大到通过某些专用仪器可以看到的程度。
第三步:后PCR反应
这一步主要是上ABI测序仪检测的准备阶段,将双链的DNA打开,加一些检测用的的内标,主要是用来标记检测的片段长度。
第四步:毛细管测序仪检测
由于DNA带有电荷,通过毛细管电泳的方法,不同片段DNA长度的电泳速度不同,在同样的电压,同样的电泳时间下,泳动的距离不同,这些长短不同距离可以通过前期加入的内标测量分辨出来,同时可通过一定的软件显示在电脑上,方便检测人员处理和分析数据。
第五步:分析数据,出具报告
主要是检测人员将所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计算,然后出鉴定结论和报告。
做亲子鉴定建议到市级以上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办理申请。
山东亲子鉴定的正规机构有几家?
山东亲子鉴定机构数量:
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做亲子鉴定的机构越来越多,岛城市场上数十家机构都声称可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调查中发现,山东省司法厅核准的具有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资质的机构,青岛市仅有1家,就是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
“凡是没有资格的机构,都不能从事相关鉴定工作。”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先生说,“外地一些有资质的机构在山东省各市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法规也需要山东省司法厅进行批复 ,但目前没有一家此类外地机构在我省提出过申请,他们开展业务其实是不合规的。”据介绍,在法院和行政诉讼中只有司法厅批准的机构才被认可,而社会上的机构只能作为证据使用。
山东亲子鉴定的正规机构有几家?
目前济南市可做亲子鉴定的5家正规机构是:山东诚信司法鉴定所、山东医科院司法鉴定所、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山东银丰司法鉴定所和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凡是没有资格的机构,都不能从事相关鉴定工作,外地一些有资质的机构在山东省各市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法规也需要山东省司法厅进行批复,济南市目前就5家。
被告要求做亲子鉴定,是要等法院安排什么时候做,还是随时可以��
随时都可以做的,可以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来做,如果双方对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协商,更换其他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来做的。
枣庄有鉴宝中心吗?
1. 枣庄如果你是查询亲子鉴定中心的话,可以在工商局网站进行查询。
2. 如果是其它鉴定中心可以到司法机构进行查询。
网友:山东枣庄亲子鉴定机构
近日,一则“女子存银行百万元多年后仅剩1块钱,枣庄农商行被判赔偿百万及利息”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孙女士持两张存折到银行取钱,账目内余额显示只有1元,孙女士将枣庄农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提出存折系伪造,这使孙女士被警方刑事调查,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孙女士参与伪造存折。2020年,孙女士再次状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法院认为,孙女士的存折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没有做到应尽的审核义务,应当支付孙女士100万元及利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被强制执行100万元。官网截图
而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独家获得的消息显示,这起事件实际涉及到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孙女士确实存入了一百万元,但两张存折被另一家银行的女职员田某换掉,两张存折的存款记录系事后打印并黏上,而真正存有存款的存折早已被田某支取。
7月8日,孙女士的代理律师——山东守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焕平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实际上,田某原本是当地另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曾以类似的手法套取其他储户的资金超过600万元,后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刑。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孙女士在内,被田某用类似手法冒领储蓄资金的账户共有11个,其中孙女士拥有两个账户,故受害人数为10人。
上述信息,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与孙女士诉讼的相关判决文书中得到印证。
同时,孙女士诉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一案一审宣判,薛城支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近日,孙女士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获立案。
另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7月8日披露的消息,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1】2年前发现百万存款变1元,女子曾被刑事立案调查
孙女士是山东枣庄人,今年59岁。早在2009年7月22日,孙女士在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处存款50万元,并拿走了存折。不到2个月后,她在又在该行处存款50万元,也拿走了存折。但到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持存折到银行取钱,存折显示账上有100万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两张存折上说只有一元钱的存款,在争吵之中,银行方面报警,派出所民警处警,告知孙女士法院处理。
2020年孙女士将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起诉到法院,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进行审理,在2020年12月作出判决,认定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支持了孙女士要求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支付存款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利率计算标准按照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予以支持。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孙女士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在7月1日获得立案,执行标的100万元。
在目前公众所了解的上述事件经过,脉络似乎比较清晰。7月8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查阅到涉案的判决书,并独家采访了孙女士的代理律师山东守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焕平,发现孙女士取回这笔存款的过程并不容易,她本人曾一度卷入一起刑事案件并被刑拘。
刘焕平介绍,其实早在2016年,孙女士就案涉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报案,称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法院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进行侦查。2017年1月6日,孙女士因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薛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4月17日被取保候审。
直到一个名叫“田某”的女子进入民警视野,该案发生重大转向。
【2】银行职员伪造存折,冒充户主多次取款
根据孙女士与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之间诉讼判决书显示,2014年孙女士拿在手中的有两张存折,一张存折尾号为5245,另一张尾号为6260。尾号为5245的存折上有两行记录,**条记录显示此存折在2009年7月5日开户并存入1元,第二条记录显示在当天存折内存入了50万元,但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发现,这两条记录根本就不是同一个打印机打印的。尾号为6260的存折上有三条记录,但情况类似,**条开户记录和第二第三20万和30万的存款记录不是同一个打印机打印的。
也就是说,两张存折开户之后的存款记录系伪造。
事后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孙女士手持的这两张存折是一个叫田某的人伪造的。孙女士原本的存折账号应该是两张尾号为3709和8742的账户。3709的账号交易明细显示,在2009年7月22日至29日,账号内被分7次取出了共计约50万现金,8742账号的交易信息显示,此账号被在2009年9月6日至13日被分8次被取出了共计约40多万元。
刘焕平律师说,孙女士当时从事外贸生意,而田某是枣庄当地另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的工作人员,因此前有过业务来往两人相识,有一定的信任。
根据田某在事后接受警方讯问时交代,孙女士手持的一元存折是其冒用孙女士身份证办的,后进行了变造。在与孙女士对簿公堂期间,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在上诉理由中引述了田某的供词:“(我)按照存折上开户人的名字再开个同样的存折……开出存折后,我就把**页撕下来,将存款记录打印下来,然后黏上……”
在供词中,田某承认其冒充孙女士从账户中取款,并签下孙女士名字。
孙女士与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诉讼判决书内文。受访者供图
而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的留档资料显示,在孙女士的钱被取时,留档的身份证信息中姓名和身份证号虽然都是孙女士的,但是证件头部面相特征与孙女士明显不符,肉眼辨认是一个男性。
【3】银行辩称当事人与冒领者串通,法院:没有证据
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称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公安***初怀疑孙女士是否和田某之前存在串通的可能,但事后调查排除了这种嫌疑。”刘焕平律师说,孙女士在这种情况下,2020年再次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方面答辩时孙女士手持的两张存折系伪造,不认可孙女士曾在该行存款100万,孙女士“2009年存入到2014年打算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该资金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等为由,认为法院应该驳回孙女士请求。
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两张存折即使是伪造的,但公安**已经认定此行为与孙女士无关,银行方面以此来抗辩孙女士在该行存款100万事实的理由,该院不采信。
法院同时认定,公安**的调查显示,田某曾交代曾取走孙女士名下另两个账户的资金,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该行支付孙女士存款100万元及相关利息。
判决书记载的田某供词。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后,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提出上诉,认为孙女士和田某是相互串通。该行的上诉理由中大量引用田某在接受公安**调查时的讯问笔录,田某在笔录中称,她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曾对孙女士许诺高息,还给了现金,孙女士对其将存折内的钱取走知情,还将密码告知了她。田某还称,孙女士曾表示如果田某还不了钱她就会告银行,她后来将孙女士的存款取出挪作他用。
孙女士否认将密码告知田某,刘焕平律师在法庭辩称,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系统内部混乱,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才是造成她存款被他人取走的真实原因。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田某系取得了孙女士的授权或者他们之间窜通欺骗。公安**也认定,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据的行为。
孙女士和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的诉讼二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2021年4月4月12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5月28日,孙女士委托律师对该案申请了强制执行。
【4】银行女职员冒领超600万元,已获刑10年6个月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目前除了公布的孙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案外,同日立案的还有一起涉及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70万标的的案件。据刘焕平律师介绍,该起案件也是他代理的,情节与孙女士一案类似,孙女士曾以儿媳的名义存款70万,被以相同的方式被田某冒领。
孙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100万存款及利息。受访者供图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在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这个名叫田某的女子除了冒领孙女士的170万元外,在2008年到2009年期间,其还在枣庄当地某银行任职期间冒领了另外9位储户共计约500万元。加上孙女士存款,被田某冒领的资金超过600万。
不过与孙女士案不同的是,案发银行是枣庄当地另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田某以高息揽储为诱饵,吸引储户将钱存入该银行,并储户开户当天以这些储户的名义开出另一张或几张空存折,并通过打印相同的存款记录粘贴在存折首页,然后将这些“空存折”交到储户手中,将真正存有存款的存折拿到手中,并在之后将存款取出,一些储户也收到了田某之前承诺的利息。
这些储户*初在2014年左右将涉事银行起诉到薛城区法院,该法院曾以储户未“丧失对存折、密码的占有,也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为由,判决储户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被害人上诉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法院对这些案件全部予以改判。
在上述判决文书中,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到:田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代表银行高息揽储,储户按照田某的要求将款项存入银行,基于对银行专业性、安全性的信任,作为普通储户,谋求高息是正常的期待,涉事银行在案件所涉存、取款过程中,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有重大过失,对讼争的存款被他人支取存有因果关系。
枣庄中院对于储户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的诉求,法院在扣除一些储户事先收到的利息后,对储户诉求都予以了支持。
然而,上述案件裁判文书中,对于田某的状态表述均为“下落不明”,据此推测,田某在案发后或一度潜逃。
刘焕平律师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田某后涉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公安**刑拘,之后被法院被判刑10年6个月。
在孙女士与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的诉讼中,薛城支行亦在上诉理由中提到:田某因在真实的金融票证上对所记载内容进行更改,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因此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田某涉嫌遗漏犯罪未追溯。
上述细节使刘焕平律师说法得以印证。
另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7月8日披露的消息,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省行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曹伟 实习生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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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8月15日讯(记者 程天浩)司法鉴定意见是一份重要证据,能为诉讼和审判活动提供重要依据。然而,如果有“瑕疵”的证据进入了司法鉴定,其后果可想而知。在8月15日晚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中,滨州的高女士与济南的宋先生就因为碰上了有“问题”的司法鉴定,*终导致了有“问题”的判决结果。对此,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表示,高女士和宋先生的司法鉴定都是有问题的,既有公安委托的问题,也有超范围鉴定的问题,需马上调查。
2018年初,高女士卷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银行起诉。但高女士始终坚持认为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所写,提出笔迹鉴定申请。随后,高女士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摇号后,摇中了枣庄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下称“枣庄金剑”),由于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5年,枣庄金剑按照规定要求高女士提供同时期的笔迹样本,但因为时隔近4年,高女士无法提供同时期的笔迹样本。于是,枣庄金剑因检材不足为由,不予鉴定。
高女士只好又向法院重新申请笔迹鉴定,这次,法院确定了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下称“烟台富运”)为其做鉴定,高女士缴纳了36800元鉴定费,虽然同样是检材不全,但这次,高女士收到了合同笔迹确为高女士本人所写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料,一审开庭后,高女士的父亲在法庭上承认,原担保合同上的名字是他代高女士所签,高女士的父亲表示,由于熟悉女儿的笔迹,所以在没有告知女儿的情况下,按照对方的要求,模仿着签了高女士的名字。然而,法院*终还是采纳了烟台富运的鉴定结果,判高女士负有法律责任,需要共同偿还贷款。
高女士自然无法接受这一判决结果,向烟台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烟台市司法局出具的投诉处理答复书显示,存在父亲模仿女儿笔迹签名的可能性。如此一来,高女士有了新的疑问,之前的笔迹鉴定结果还能撤销吗?在高女士之后致电过程中,烟台富运的工作人员表示司法局已在走流程,需问司法局,而烟台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应去问法院。
司法鉴定能为诉讼和审判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既然在烟台市司法局出具的投诉处理答复书上表明存在父亲模仿女儿笔迹签名的可能性,那么为何想要撤销之前的笔迹鉴定结果,就这么难办呢?对此,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在节目中表示,高女士的鉴定结果依然是有效的,但高女士仍然可以进行二次委托,重新鉴定。
与高女士有着同样困扰的,还有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宋先生。2017年,宋先生怀疑自己的公司被人诈骗,于是,宋先生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报案,因需要确定涉案金额,2018年1月1日,公安部门委托山东实信会计司法鉴定所(下称“山东实信”)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了结果。不过,宋先生却认为这个结果存在问题。因为在*终的9条鉴定意见中,全部是建筑造价评估方面的内容,但宋先生查询发现,山东实信的业务范围是会计司法鉴定,咋还能鉴定工程造价呢?这样“越界”的鉴定结果还有效么?
宋先生认为,山东实信的鉴定“出圈了”。而在宋先生提供的一份济南市司法局所做的调查笔录中,鉴定所的鉴定人承认,并没有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里的内容是打印错误。笔录中还显示,历下区公安分局委托山东实信所做的鉴定事项为济南海业电器有限公司被诈骗案,对此,宋先生表示这明显是错误的,属于超范围鉴定。
对此,解维俊在节目现场明确指出,诈骗案是不能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能鉴定案件性质,它的职责是利用科学手段对送检的检材出具鉴定意见,而鉴定意见要经审判**采纳后,才会变成鉴定结果使用。而在宋先生的鉴定中,首先委托机构给出了错误的委托,不可以委托鉴定案件性质,而鉴定机构在受理时也未尽到审核之责,进一步导致了委托的鉴定事项超出了其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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