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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女儿不是自己(亲子鉴定发疯的女儿)

2 次浏览 编辑 基因细胞服务中心
2022-11-07


做亲子鉴定孩子不是自己的,我告她妈吗,这种官司好打吗?孩子10岁她有选择跟谁过吗?

这种事情说到底还是拖累了孩子,当然作为男人痛苦也气愤,只要有鉴定结果法院这边你赢定了,还能要回些抚养费,建议还是协商解决,毕竟和孩子生活了这么多年,也有感情了



如果亲子鉴定孩子不是我的怎么办?

如果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办?民法典1073条可以帮到你。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很久,但此前实际上并无法律对此明确规定,民法典1073条作为新增条文,从立法角度为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提起诉讼的主体:
《民法典》第1073条赋予了父或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的资格。同时,成年子女可以主动提起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可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诉讼的主体只有夫妻一方。
二、提起诉讼的理由: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确认亲子关系的条件是“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而《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是“有正当理由的”,明显降低了起诉要求。
三、需要注意的是:
成年子女只能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能请求否认亲子关系,这考虑到了成年子女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会逃避法律规定的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年老的父母利益可能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款规定对这种情形作了限制,不允许成年子女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四、具体正当理由有哪些?
民法典没有作出具体界定,实践中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比如,亲子鉴定证明子女不可能与某人存在亲子关系;丈夫提供的医院开具其无生殖能力的证明;对方与他人在特定时段同居;男女双方在特定时段有或没有同居生活等证据。
无论亲子否认之诉还是确认之诉,目的是子女有好的亲权环境,老人利益得以保护。



多少钱啊?女儿上户口要做亲子鉴定我女儿上户口?女儿上户口要做亲子

没有这个说法,这完全是增加群众负担,做一次亲子鉴定要几千元的。



非婚生子被告下落不明的抚养纠纷如何确认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如何确认关系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主要是因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常常基于各种原因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实践中,生母一般无法避免怀孕、分娩、抚养与教育子女的辛苦,而生父却常常否认自己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少数生母也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放弃自己对孩子应尽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5条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因此,首先应建立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确认制度,否则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根本无从谈起。对非婚生子女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法确认其与生父母的关系:
(一)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主动承认亲子关系,并且自愿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种情况一般是未婚男女生育子女的情况下较多,未婚男女生育子女后结婚,再通过合法程序将非婚生子女领回,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与其的亲子关系。
(二)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后、男方不承认孩子与其有亲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并提供有关证据和人证、物证等证据,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父子女关系。必要时,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
(三)丈夫怀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亲生子女,而拒不承认其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情况下,应由丈夫举证证明妻子受胎时未与妻子同居,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丈夫与子女无血缘关系,则丈夫与该子女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不承担法律上抚养教育该子女的义务,但如果丈夫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明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所生的子女。
END
二、非婚生子女有何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该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四)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以上就是关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如何确认关系”、“非婚生子女有何权利”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由于亲生父母没有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些父母为了逃避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自己生育的子女也是矢口否认。也有人因对方是非婚生子女,而给与其不公正的待遇,肆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实,面对以上几种情况时,非婚生子女要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直接的权益。在必要时,还可以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从专业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后爹后妈对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好吗?

有的好有的不好,看具体情况,不过大部分都不喜欢不是亲生的孩子



网友:亲子鉴定女儿不是自己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但对于桃源的李某来说却非如此。他与妻子邓某结婚后育有一女,细心照养三年后发现平时疼爱有加的女儿竟非自己亲生,此时邓某反而以性格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向邓某追讨不应当支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支持了李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据了解,李某与邓某在2016年登记结婚,第二年就生育女儿李红霞(化名),婚后夫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9年10月,邓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并提交了一定的证据。经过邓某同意后,法院同意了李某的鉴定申请。根据鉴定结果显示,李某与李红霞不存在亲子关系。李某认为邓某对婚姻不忠实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感情,要求邓某赔偿自己不应当支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5万元。法院认为,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邓某与他人生育一子,现邓某提出离婚,李某亦同意,法院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符合离婚的要件。那对于李某的损害赔偿请求,如何认定呢?

法院认为,因邓某的欺诈,不明真相的李某负担了邓某与他人非婚生女儿的抚养费,该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应由邓某承担。但是该赔偿显然不足以弥补李某的感情投入,《*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女,严重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此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丈夫人格尊严的侵害,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亦应由邓某承担。*终判决邓某赔偿李某因抚养孩子所支出的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夫妻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都应该用心经营这段婚姻关系,维护婚姻的专一性。

来源:湖南法院网

体谅妻子怀孕辛苦

丈夫将自己名下房产的一半份额

赠与妻子

但离婚后他却发现

女儿与他没有血缘关系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

以妻子对丈夫构成了严重精神侵害为由

判决撤销房产赠与

丈夫赠与妻子房产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

王某和李某婚后生有一女,考虑到李某怀孕辛苦,王某将其一套婚前财产住房的一半份额赠与李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2013 年,两人协议离婚,女儿交由王某抚养。但后来王某经亲子鉴定发现,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李某的房产份额赠与。

男子起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赠与

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民一庭蔡景光法官表示,由于赠与行为是无偿的,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随时可以撤销赠与,而本案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过即使妻子已经拿到了房产份额,丈夫仍有权撤销。

法律规定,如果接受赠与的人出现了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赠与人就有权收回此前的赠与。

蔡景光表示,这种伤害不仅包括身体层面,同样包括了精神层面。因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在精神上对王某构成了严重侵害,故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赠与合同。

法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

仍有权主张撤销

在婚姻关系中,除夫妻之间的赠与外,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这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关系。"

蔡景光表示,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买房、买车等大额支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必须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其同居,在同居期间如果获赠了房产、车辆、大额现金等,对方的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权利主张撤销赠与。

来源:北京晚报

据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近日,江西上饶的陈先生,发现已经结婚16年的妻子疑似出轨,先后与3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女儿全都不是亲生的。

“我们一直做避孕措施,她讲是不小心可能怀孕了,(做了)亲子鉴定,告诉我就非血缘关系。”陈先生说。

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妻子一直避而不见,并自称没有背叛婚姻。陈先生妻子表示,“你想想看小孩子叫他叫爸爸叫了十几年,他都能做出这种事情来,你说他跟畜生有什么关系(区别),我没觉得我出轨,我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别人没有能力生的人,不是照样抱养吗?”

目前,陈先生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

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专职律师张燕表示,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网友评论

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直言,“干错事还振振有词,真是刷新三观”,也有网友表示,“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孩子能被善待”,还有网友认为,“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综合:湖北经视、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上游新闻、新浪微博等

来源: 浙江在线


亲子鉴定女儿不是自己(亲子鉴定发疯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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